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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领用和危险废弃物管理的通知

【日期:2024年10月23日 17:27    浏览量:  】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

各相关二级单位:

根据《沈阳农业大学剧毒、易制毒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沈农大发〔201310)以及《沈阳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沈农大发〔20232号)有关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危化品领用管理,降低危化品使用风险,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易制毒、易制爆危化品领用工作要求

(一)保管、登记要求

专人保管,规范使用。实验室满足暂存危化品条件的前提下,实验剩余少量危化品可存放于危化品存储柜保管,实行双人双锁、专人管理,并认真填写《危化品流向登记簿》(附件1-2),做到账实相符。

(二)存量要求

随用随领,禁止囤积。各单位、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危化品存量,禁止囤积大量危化品,待危化品存量即将无法满足实验需求时,方可申请领用。

(三)领用要求

逐级审批,严格把关。申请领用危化品的教师需填写《危化品领用审批表》(附件3),需经本单位危化品专管员、主管领导进行审批,同时持实验室《危化品流向登记簿》领取。专管员需重点核对《危化品流向登记簿》上的库存,并填写电子版《二级单位危化品领用审批记录表》(附件4,新增)。

(四)药品发放方式

专人领取,注意安全。在领用审批和财务转账完成后,有两种途径领取药品:一是现场领取,教师持《危化品领用审批表》、《沈阳农业大学实验材料调拨单》《危化品流向登记簿》以及危化品专用箱到资产处125办公室领取危化品;二是通过企业微信小程序“危化品下单”提交危化品领用需求,须同时上传《危化品领用审批表》、《危化品流向登记簿》和《沈阳农业大学实验材料调拨单》照片,资产处审核后按照预约时间免费配送至指定地点。

(五)使用要求

实验人员开展实验前,须认真学习相关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内容,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,严格按照实验要求和正确操作流程开展实验,实验结束后,及时将药品回柜锁好,并做好《危化品流向登记簿》记录。

二、危险废弃物工作要求

1.专人管理,确保安全。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,开展经常性危险废弃物安全自查,并做好自查记录。

2.分区存放,标志标识。原则上实验室应避免大量存放危险废弃物,可定期申请转存到学校危废中转站。实验室须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区,对于产生的危险废物要置于危废桶中分类分区存放,危废桶要有标签注明和防渗措施,空白标签可到资产处126领取。

3.定期盘点,积极处置。实验室定期统计危险废弃物库存情况,处置前提报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申报表》(附件5),并将危险废弃物送至资产处指定集中回收点。

三、其他要求
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,继续扎实开展危化品管理工作,及时查缺补漏,并整改到位,以规范本单位危化品使用管理。

2.危化品领用管理将作为今后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重点,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,如有拒不整改或迟迟整改不到位的情况,将采取暂停发放危化品等措施,直至整改完成。


附件:1.化学品流向登记簿(易制毒)

      2.化学品流向登记簿(易制爆)

      3.危化品领用审批表

      4.二级单位危化品审批记录表

      5.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申报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沈阳农业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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