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 >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管理的通知 【日期:2024年11月22日 09:42 浏览量: 】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】 各部、处、学院(直属单位):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货物、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,加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的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采购人代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照《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,采购人代表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廉洁自律,遵纪守法;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,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(非教学科研单位可适当放宽);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;能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、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;全民在职职工,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评审工作。 二、采购人代表的委派 采购人代表由用户单位自行委派,评审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。 三、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注意事项 采购人代表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,依法履行评审职责,公正、客观、审慎地参与评审工作并对评审信息保密。我处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编制了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须知表》(见附件),须知表列举了评审原则、评审纪律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内容、评审注意事项、供应商围标串标注意事项等内容,采购人代表应熟知须知表内容并在评审开始前在须知表上签字确认。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须知表.xlsx】已下载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