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 > 关于暂停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业务的通知 【日期:2024年11月28日 09:01 浏览量: 】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】 各部(处)、学院、直属单位: 为保障资产明细与财务明细账账相符,确保对财政、教育主管部门数据上报的准确性,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暂停办理固定资产增加、重要信息变动、更换零配件等相关业务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截止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。 二、开账时间 开账时间为2025年1月9日。 三、其他事项 请已在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固定资产增加、重要信息变动、更换零配件等业务,尚未到财务处报账的相关单位,务必于财务相关业务截止时间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8日